品名,用量,中文名,拉丁文,特殊要求

提問: 處方的寫法 問題補充: 處方藥的寫法,請網友指點用法用量。格式等 医师解答: 寫處方時藥品用法用量應當按照藥品說明書規定的常規用法用量使用,特殊情況需要超劑量使用時,應當注明原因并再次簽名.寫處方時藥品名稱應當使用規范的中文名稱書寫,沒有中文名稱的可以使用規范的英文名稱書寫;醫療機構或者醫師,藥師不得自行編制藥品縮寫名稱或者使用代號;書寫藥品名稱,劑量,規格,用法,用量要準確規范,藥品用法可用規范的中文,英文,拉丁文或者縮寫體書寫,但不得使用“遵醫囑”,“自用”等含糊不清字句.寫處方時西藥和中成藥可以分別開具處方,也可以開具一張處方,中藥飲片應當單獨開具處方.開具西藥,中成藥處方,每一種藥品應當另起一行,每張處方不得超過5種藥品.中藥飲片處方的書寫,一般應當按照“君,臣,佐,使”的順序排列;調劑,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藥品右上方,并加括號,如布包,先煎,后下等;對飲片的產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應當在藥品名稱之前寫明.開具處方后的空白處劃一斜線以示處方完畢.處方醫師的簽名式樣和專用簽章應當與院內藥學部門留樣備查的式樣相一致,不得任意改動,否則應當重新登記留樣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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